确保销售的绿色电力都来自可再生能源生产上网的电力;根据绿色电力指导计划、核定的价格,按规定的质量开展销售,力求购售电量平衡。
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安排绿色电力年度指导计划,电力公司做好购售电量平衡工作。若当年购入电量大于销售电量,应结转至下一年,增加销售电量;若当年购入电量小于销售电量,则应结转至下一年减少销售电量。
1、电力公司设立绿电帐目,同时在绿色电力用户的电费帐单上增设绿色电力购买项。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绿色电力生产、购售情况。
2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检查绿色电力的年度计划、价格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,并向社会公布。每年委托审计机构对绿色电力价格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
3、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监管。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。
4、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掌握绿色电力认购营销情况,定期向市经委递交情况报告和提出有关措施建议,协助营销单位制定和实施绿色电力营销计划。发放绿色电力标识,制止违规使用绿色电力标识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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